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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。庭审中,12名涉嫌拒执罪的嫌疑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。
本报讯 被执行人有财产不申报,被两次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判决义务。8月25日,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罪自诉案,并当庭宣判。被告人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。庭审中,12名涉嫌拒执罪的嫌疑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,自诉人褚某先后六次通过银行转账将300万元打入被告人蔡某账户。其中,100万元用于合伙承包的河道清淤工程,200万元是蔡某的个人借款。工程结束后, 蔡某应向褚某支付合伙工程本金100万元、利润80万元和偿还借款200万元,但经褚某多次催要,被告人蔡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和偿还。2015年10月,经双方协商蔡某同意偿还褚某共计380万元,并签订了还款协议。协议到期后,被告人蔡某仍不还款,自诉人褚某将被告人蔡某诉之法院。2016年1月4日,睢阳区法院判决蔡某返还自诉人褚某合伙资金、利润、借款共380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人蔡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,2017年2月,自诉人褚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院向蔡某送达了强制执行的法律手续,但蔡某既不申报财产,又不履行义务。通过执行联动机制,法院查询到蔡某名下有房产一套、大型教练车一辆,遂予以查扣。2017年5月至7月,蔡某被两次司法拘留共30天,但仍拒不还款。
2017年8月15日,自诉人褚某以蔡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,经审查立案,蔡某于今年5月23日被法院逮捕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蔡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,故意隐瞒财产不申报,特别是在被两次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,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鉴于被告人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态度较好,并在被逮捕后其家人主动偿还自诉人18万元,酌情可以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吴长德)